招標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或者協助評標的情況?
招投標過程中,在評標委員會開始評標工作之前,招標人應當準備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開標記錄、投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今天招標代理小編就來為說明一下招標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或者協助評標的情況?
招標人協助評標委員會評標的,應當選派熟悉招標工作、政治素養高的人員,具體數量由招標人視工作量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招標人選派的協助評標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或者協助評標;
(一)負責招標項目監管管理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與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參與投標的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三)投標人的工作人員或者退休人員;
(四)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標活動公正性的人員;
(五)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活動中有過違法違規行為、曾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招標人及其子公司、招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控股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退休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單位招標或者招標代理項目的評標。
招標人協助評標的,應當在評標委員會開始評標工作的同時或者之前進行評標的協助工作。協助評標工作應當以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
(二)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
(三)列出投標文件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四)查詢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進行核實;
(五)通過相關網站對各類注冊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等證件進行查詢核實;
(六)在評標過程中,對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評分表進行復核,統計匯總;對評標過程資料進行整理。
招標人協助評標工作應當客觀、準確,如實反映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規定的響應情況;不得故意遺漏或者片面摘錄,不得對投標文件做出任何評價,不得在評標委員會對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標人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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