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結果公示與中標候選人公示之間有什么區別
眾所周知,中標候選人就是招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需書面形式給招標人推薦的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據評標情況予以排名。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而中標結構公示是指評標結果公示期結束后,自動生效,即為中標結果。中標結果公告是向社會告知某個招標項目的結果情況,不接受質疑和投訴。
他們二者的區別在于:
①流程不同
中標候選人公示是指評標結果公示(沒有中標結果候選人公示)。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評標結果正式生效、成為中標結果。
中標結果只對外公布,沒有中標結果公示。
②意義不同
中標結果公布出來讓大家評價,相關人員在公示期間可以提出質疑。中標結果候選人公示公布出來讓大家知曉,相關人員不能提出質疑,沒有公示期。
③公示期不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標結果公示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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