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方在終止招標時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招投標活動有一項完整的流程,有開始的招標,也就有結尾的終止招標工作,并不是選擇到中標候選人發布中標公布就結束了的,出現意外情況的時候潛在投標人有權利得到終止招標的信息。那么后續的工作是怎樣進行的?招標方在終止招標時需要做好哪些工作?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招標人終止招標時應當承擔一定義務,并需要完成以下四項工作:
一、在發布公告階段終止招標的,應當發布終止招標公告。由于公告階段面向不特定潛在投標人,因此必須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二、向潛在投標人發出了投標邀請書后終止招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受邀請的所有潛在投標人。
三、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退還潛在投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費用。
四、投標人已經遞交投標保證金后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終止招標在不同的招投標階段應有著不同的對策方法,但是始終都要圍繞國家政府的規定來做,如果因為意外情況需要終止招標而忘記去發布公告的話需要承擔投標人因此帶來的損失和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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