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投標有效期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在很多大型工程建設的時候,都會采取投標的方式選擇工程建設公司,來完成工程的建設。在完成這一系列的工作是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有時間限制的。接下來是關于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的相關知識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投標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為要約人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于要約。要約通過開標生效后,投標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為受要約人的招標人作出承諾,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投標人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投標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投標有效期從何時開始到何時結束?確定投標有效期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招標文件應當規定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事先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
2.投標有效期的終止時間是從開標時間即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始算起,按招標文件中約定的60天或90天為止,一個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投標有效期一般不宜超過90日。
3.投標有效期的終止時間通常不是一個規定死的時間點,不同的項目招投標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終止時間。
4.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三、在什么地方會用到招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如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四、招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相關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標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延長投標有效期主要應用于評標和定標的時限中,控制著評標和定標完成的時間以保證合同的正常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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