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的優點是什么?
競爭性談判這種方式有著比較明顯的優缺點,但是只要能夠合理地發揮其優點、規避其不足,便能使該方式更有效地實現采購目標。接下來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競爭性談判的優點是什么。
一、競爭性談判的優點
1、前期準備較少,有助于縮短工期,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
2、省去大量開標、投標的工作,可以減少工作量,有助于提高效率,減少采購成本。
3、談判的方式可以使得供求雙方更為了解彼此的需求,也更為靈活。
4、有助于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
5、凡屬于特殊規格貨物采購,經營的廠家不多,有時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幾家,競爭的對象少,采用談判確定成交,比較合理。
6、凡采購的貨物屬于成品化比較高,各市場因素十分透明的,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可以簡化采購程序,提高效率。
7、有利于緊急采購,及時供應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資和服務。
8、能對一切條款內容細節進行詳細洽談,更容易達到適當的價格和一致的協議。
9、可選擇適當的對象,并兼顧供應商以往的業績,確保采購安全,防范采購風險。
10、有利于政策性目標的實現或互惠條件的運用。
二、適用競爭性談判的情況
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只要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和服務,即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是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是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最后兩條各有解釋。“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解釋為采購人不可預見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情況;而“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則解釋為因采購藝術品或者因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因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導致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還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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