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競爭性談判,你需要注意這些!
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哪些內容可以談判?
答:看談判文件的相關規定就可以了,競爭性談判過程中需要變動的實質性內容要在談判文件中明確。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
談判文件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在投標過程中,評審成員跟供應商是遠房親戚,需要回避嗎?
答:首先要看兩者是否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如果屬于肯定是要回避的,如果不是,要看其他供應商是否對其提出回避申請。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專家評審費可不可以約定由采購代理機構支付?
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根據該條的規定,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即分散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由采購人承擔,中標人(成交商)無需支付專家評審費。而且根據該條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因此,如果邀請的評審專家產生了交通費、差旅費等,也應由采購人支付。
磋商項目可以現場變更為競談嗎?
答:不可以,磋商過程中不得改變除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以及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內容。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響應文件交上去,但是發現有幾個參數設置錯誤,還能進行修改嗎?
答:可以修改,但需要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進行,如果已經過了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就無法修改了。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供應商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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