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后,招標方和投標方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招標人作為項目建設的主體方,是要對最終項目質量負起責任來的。而相比較來說投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需要盡可能提高企業單位的中標率,以保證盡可能承接到項目建設。為了幫助大家,請隨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一起來看看中標后,招標方和投標方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招投標中標后,招標方的工作流程
1、中標通知書: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結果公示: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
4、提交書面報告:確定中標人后15日內,招標人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招標貨物基本情況;
(2)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媒介;
(3)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4)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5)中標結果。
二、招投標中標后投標方的工作流程
1、繳納履約保證金:中標后3天公示期之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2、繳納中標服務費:公示期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參考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
3、領取中標通知書:繳納履約保證金和中標服務費之后,方可領取中標通知書。
4、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領取后30日內,中標人與招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
5、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合同備案后,方可領取退還的投標保證金。
6、退還履約保證金:項目驗收完成后,方可領取退還的履約保證金。
三、中標履行合同
1、義務合同訂立后,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自己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中標項目。中標項目的轉讓,是指中標人將中標項目倒手轉讓他人,使他人成為該中標項目實際上的完成者。
中標項目的轉讓在實踐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標投標有名無實,對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從合同法律關系上講,中標項目的轉讓屬于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約行為。
2、分包限制中標項目雖然不能轉讓,但可以分包。所謂分包中標項目,是指對中標項目實行總承包的中標人,將中標項目的部分工作,再發包給其他人完成的行為。原則上講,中標人應該獨立地履行中標人義務。
但是,由于有的招標項目比較龐大、復雜,為使中標項目能夠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許中標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這些條件是:
合同中有允許分包的約定或者分包已經招標人同意;
分包給他人完成的是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
接受分包的人應該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以上就是有關“中標后,招標方和投標方的工作流程有哪些?”的內容介紹,希望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小編的整理會對你有所幫助。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造價、招標代理、政府采購、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同時公司正在火熱招商加盟中,歡迎加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