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理解什么是有效投標人?
在招投標中,我們不僅僅要學習招標文件的制作過程,還需要知道除了文件以外的一些基礎知識。如有效投標人有什么標準和條件,只有符合條件,才能參與投標。接下來,專業的招標代理公司小編來了解什么是有效投標人?
一、有效投標人的概念
有效投標人指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除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外,采用其他政府采購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與投標的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為廢標。
二、對有效投標人確認的看法
1、雖然有三家以上投標人投標,但開標后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并且投標價格合理的只有一家或兩家。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全部作廢重新招標,不能認為這是缺乏明顯競爭。因為滿足要求的投標人雖然不足三個,但這一家或兩家是在不知曉別的投標人不合格的情況下投的標,所以這也體現了競爭。應通過評標從中選定中標人。
2、如果上述情況下全部作廢,除項目開工時間拖后,經濟上造成損失外,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來說也是不公正的。由于投標報價已公開,再重新招標,會給投標人造成極為不利的局面。
3、如果開標后所有投標人都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時,應重新招標。但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適當降低,或對招標文件不合理的部分作適當修改,否則會造成投標人不足三個,使招標人處于被動局面。
三、“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不同于“投標人少于3個”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招投標階段,“投標人少于3個”發生在投標截止時,法律規定不得開標,應當重新招標。“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發生在評標中,它的前提是有了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至少三家投標人,并且經過了開標環節,進入到評標過程,“有效投標不足三個”是因否決不合格投標造成的,而不是遞交投標的個數,兩者有著本質區別。
另外,兩種情況的認定主體也不同,認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主體是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認定“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主體是評標委員會。
四、“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不是招標失敗的充分條件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很明顯,這里“否決全部投標”應同時具備兩個前提,一是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二是出現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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