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延長應如何應對?
在招投標活動中經常會出現未能在投標有效期內完成相應評標活動的情況,由此導致投標有效期延長。那么,投標有效期延長應如何應對?設置投標有效期的作用是什么?招標代理小編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什么是投標有效期?
即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充足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標有效期會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二、投標有效期延長
即是指招標方的評標、定標等工作無法在投標有效期內如期完成,因此在原有投標有效期時間基礎上延長的時間。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三、投標有效期延長應如何應對?
依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四十條規定: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
不可抗力指:自然災害、戰爭、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指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可以不用補償,即,非因招標人的主觀意愿的延長。不過一般而言,投標方很難要求招標方賠償損失。
面對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可以依據具體情況,在以下三個選項中擇選:
(一)拒絕延長,收回保函、放棄投標;
(二)同意延長,到銀行辦理延期手續,交納手續費;
(三)同意延長,并辦理了延期手續,但同時致函業主保留調整投標報價的權利。
四、設立投標有效期,主要有四點作用
1、有利于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對招標人而言,能夠合理計劃和安排各項招標工作,及時、有序地完成開標、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等工作。即便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招標人也能依法追償所遭受的損失。對于投標人,僅需預測一定期限內的市場風險,確保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和競爭力,有助于投標人科學地規劃企業經營活動。
2、督促招標人盡快定標
若招標人遲遲不做定標決斷,一旦超過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完全有可能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而導致投標文件失效,進而使得整個招標投標活動前功盡棄、無果而終。
3、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產生約束
投標文件一旦生效,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必須毫無保留地、無條件地受其約束,不得反悔,也不得無故棄標。
4、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
招標人和投標人都必須按照招標投標的程序和法律法規辦事,在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和投標人既自我約束,又相互制衡,如果不信守承諾,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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