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有什么區別?
近來發現,某些招標人特別愿意要求潛在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現場購買招標文件或者遞交投標文件等,美其名曰防止假借資質,他們這樣做,合法嗎?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跟大家重點解釋一下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的區別,以及潛在投標人是否有權質疑投標文件內容?
一、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的區別
簡單來講,潛在投標人是指具備招標文件要求的相應資質、業績、經濟和技術實力的機構。說白了潛在投標人是有資格但還沒有投標的,這個稱呼一般在開標前會用到。編制招標文件時都要考慮潛在投標人是否滿足3家。投標人是報名了資格預審或者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二、潛在投標人是否有權質疑投標文件內容?
1、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按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固定。截標前10日前提出。
2、招標文件是指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并向潛在投標人發售的明確資格條件、合同條款、評標方法和投標文件相應格式的文件。
3、招標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潛在的投標人有關所要采購的貨物和服務,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交貨的時間安排。起草的招標文件應該保證所有的投標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競爭機會。根據單一項目招標文件的范圍和內容,文件中一般應包含:項目的概括信息;保證技術規格客觀性的設計文件;投標的樣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條款;技術規格和數量清單,在一些特殊情況,還應附有性能規格,投標保證金保函,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的標準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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