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招標公告中,我們經常會看見“聯合體投標”這幾個字,所謂聯合體投標就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那么,聯合體投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聯合體投標的條件是什么?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大家聊一聊。
一、關于聯合體,這六點需要注意!
1、 聯合體的組合形式
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也可以由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
2、聯合體是臨時性組織
聯合體是1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履約保證金而帶來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項目完工的可靠性。
3、聯合體組成無強制性
聯合體“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是否組成聯合體,是由聯合體各方自愿決定的。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并進一步說明了聯合體組成屬于政府采購供應商自愿的行為。
4、聯合體對外是1個身份
聯合體對外是1個投標人的身份。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共同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多個)主體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要依據聯合體各方訂立的合同來明確。
5、各方都應具備條件
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6、聯合體多見于大型工程
聯合體投標一般多見于大型建設項目和結構較為復雜的建設項目。對此《建筑法》第二十七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二、聯合體組成必須符合以下九個條件:
1、 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聯合體。
2、 《政府采購法》賦予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可以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3、 具有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必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之條件。
4、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條件。這里就要求供應商不僅要有良好的信譽,更要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條件。
6、 具備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條件。
7、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里包含的內容比較多,如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履行環保義務,要保護婦女和殘疾人利益等;凡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供應商,一律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9、 對湊合式聯合體資格的審查和條件要嚴加甄別。
三、聯合體投標無效情形:
聯合體與其他投標人或招標人串通投標、串標的情形,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同一投標人遞交兩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的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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