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分公司后,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去投標嗎?
在建筑行業,為了自身的快速發展,加盟分公司的企業不在少數,在招投標活動中,遇到分公司來參與招投標活動的情況并不在少數。那么,加盟分公司后,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去投標嗎?接下來,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和大家來聊一聊。
一、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去投標嗎?
答案是不可以。《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具備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從營業執照上可以看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標注的是企業負責人,而獨立法人的企業則標注的是法定代表人,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如果以分公司名義投標就會被判定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視為無效標。
二、分公司如何參與投標?
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去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那么分公司怎么樣才能合理的去參與到投標活動中呢?
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屬于《招標投標法》第25條規定的其他組織,分公司可以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但應當取得總公司的授權,以總公司的名義參與投標。同時,分公司可以使用總公司的資質,包括中標后可以用分公司公章來簽訂中標合同,但是都需要獲得總公司的授權。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最終的民事責任都由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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