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散采購你了解多少?
政府采購包括兩種重要的分類,分別是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有很多人看了很多采購相關書籍,報了各類采購培訓班,可還是做不好采購工作,為什么呢?因為很多人對于一些基本常識的含義了解的并不透徹,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跟大家一起聊聊什么是分散采購,重點分析一下分散采購的優缺點。
一、什么是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在政府采購的范疇內,是指采購人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進行的非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的優點
1、能適應不同地區市場環境變化,商品采購具有相當的彈性;
2、對市場反映靈敏,補貨及時,購銷迅速; 由于分部擁有采購權,可以提高一線部門的積極性,提高其士氣;
3、由于采購權和銷售權合一,分部擁有較大權力,因而便于分部考核,要求其對整個經營業績負責。
三、分散采購的缺點
1、采購監督不夠全面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能做到對大部分項目的采購計劃、采購方式等進行“事前”審查,而對采購的“事中及事后”管理,包括采購文件備案、開評標現場監督、合同備案等主要環節缺乏必要的有效監管。
2、代理行為不夠規范
采購文件違反規定隨意設置歧視性甚至唯一性條款,未經批準隨意更改采購方式,評標專家泄密等現象時常發生,評標會議組織混亂,評標現場隨意發表或縱容業主評委發表傾向性意見等,導致很多項目的采購流于形式,高于市場價的情況時常發生。
3、代理人員不夠專業
部分人員未經過法律法規及業務程序的系統培訓和學習,不具備從事招標采購代理工作的能力和素質;部分人員為趕進度、節省時間,不潛心研究項目需求,忽視各類采購文件的差異性,在編制招標文件時生搬硬套,漏洞百出。
4、采購需求不夠合理
分散采購相對于集中采購而言,主要是解決采購人的急需、小額、特殊要求及專用產品(項目)的采購問題,所以實施分散采購利弊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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